獎學金申請說明:
凡經評選出之學生頒發獎助金每名壹萬元(須學生本人於指定日期親自至本會領取)
凡在同學校99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:(若已領有公費、全免學雜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者,不在補助之列)
請依規定填寫:
自即日起至100年10月20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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